一、2023年河北省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
河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
为满足河北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7922名。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3年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
4.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3年1月3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以下人员不在招录范围: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0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
另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达到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印发),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报名前取得的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职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23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2.职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22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3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职位条件中的“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本县县乡事业编制(不含学校、医院)在岗满5年人员,在岗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
4.职位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
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其他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同上。
5.职位条件中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该职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
省直各部门及省司法厅系统证件审核在省会石家庄市进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证件审核在本市进行;雄安新区证件审核在雄安新区进行。
3月23日前,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本人是否进入面试(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前需参加体能测评且成绩合格。
体能测评工作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
3月25日,考生按照“体能测评安排”,持笔试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体能测评表》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分职位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证件审核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
3月27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公布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资格证件审核人选。
3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指定地点进行报考资格证件审核。
(注:文中价格上下浮动10%,具体以公告为准。)
考生在报考过程中需准备以下证件和资料: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考生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户籍证明等材料;普通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及相关材料;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如未取得认证,需书面承诺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认证);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者,需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者,还需提供《退役证》。经审核,符合资格的考生将进入面试。如发现考生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者将追究责任。
面试通知单将于4月6日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发布,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4月8日至10日,省直部门、省司法厅系统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各级机关考生。
第二批:4月15日至17日,相关设区市剩余考生。
第三批:4月22日至24日,相关设区市剩余考生。
面试考生人数较多时,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具体考点、时间及要求请参照《面试通知单》。报考同一职位者一般分在同一组、同一场面试。
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一组、同一场的职位,将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采用“蛇型分组法”分为两个或多个面试组场,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分配到每个面试组场。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将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分别使用拆分后的招录计划。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如综合成绩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报考残疾人能够胜任职位的残疾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
如以上条件均相同,则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公布进入体检名单及体检安排,第一批面试的考生于4月12日,第二批面试的考生于4月19日,第三批面试的考生于4月26日,在所报考的省直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是否进入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同时查看“体检安排”或“体检安排预告”。考生须在体检当天早7点前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将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省直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在各自招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单位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证件审核、面试、体检及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三)未被录用的考生笔试成绩备案
本次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在2025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开始前有效,期间如有新的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从未被录用的人员中公开报名,择优录用。
1.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公布,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
2.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2.各招录单位地址、网站、联系电话一览表
3.河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4.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印发)
7.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实施细则(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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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需要什么条件专科可以考吗
您好,参考2019河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对象和条件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至200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还是要看您报考的岗位要求的,希望能帮到您!
三、2015年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
您好!具体的报名时间以及相关内容如下:
报名时间:4月21日9:00至4月27日17:00。
交费时间:4月21日9:00至4月28日17:00。
1、在报名前,考生必须全面掌握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和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之后按照“考生操作指南”的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需遵守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并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若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需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方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请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4、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需符合要求,否则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注意: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请不要在网上交报名考务费)。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应聘统一招聘岗位的考生进入交费程序,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即完成网上报名(按所应聘单位公布的《招聘公告》时间安排进入资格复审、交费、考试等环节)。
6、应聘统一招聘岗位的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并通过招聘单位《招聘公告》了解并牢记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时间信息;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务必通过所应聘单位《招聘公告》了解并牢记报名截止时间、资格复审交费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统一招聘岗位报名交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为90元至11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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