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公务员工资
依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我国公务员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一规定构成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为未来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整合简化现有的基本工资结构,将基本工资分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适当拉大不同职务的工资差距;强化工资级别与待遇的挂钩;在整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以适应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需求;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
办事员工资为2800元;科员工资为3000元;副科级工资为3200元;正科级工资为3400元;副处级工资为3700元;正处级工资为4100元;副厅级工资为4500元;正厅级工资为5100元;副部级工资为5600元;正部级工资为62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级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每年增加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每月增加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缺勤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二、江苏公务员工资调整标准2022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384元,二类地区2217元,三类地区1944元。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3.4元,二类地区21.7元,三类地区19.4元。
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384元,二类地区2217元,三类地区194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3.4元,二类地区21.7元,三类地区19.4元。
4、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5、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把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是对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政策的错误理解,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工资权利的侵犯。
6、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属于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另外,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7、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
8、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9、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1、(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12、(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13、(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江苏公务员工资标准表2021
1、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3、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任命的职务,以2006年6月30日的职务为准。2006年7月1日后变动了职务的人员,按6月30日的职务套改后,再按职务变动规定确定工资。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4、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5、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女职工产假及哺乳假期间,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的年限不予扣除。
6、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7、公务员在职务套改过程中,若其现职务级别未超过原任低一级职务的级别,则可优先按照原任低一级职务的级别进行套改。在此基础上,再提升一个级别,并按照新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确保工资水平尽可能接近。若现职务级别超过原任低一级职务的级别,但级别工资低于原任低一级职务,则先按照原任低一级职务的级别套改,再根据现任职务级别就近选择较高的工资标准。在按照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时,需将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以确定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
8、若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低于同学历新入职员工转正定级的级别和工资,则执行新入职员工的转正定级级别和工资。若公务员的级别高于同学历新入职员工的定级级别,但工资低于定级工资,则按照定级工资标准就近选择较高工资标准。对于2006年6月30日前已转正定级的公务员,若其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所对应的职务层次,则按照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所对应的职务层次进行套改。对于转正定级后可执行副科及以上职务层次工资待遇的人员,若任职年限在5年以下,则按照任职年限进行套改。
总体而言,这些规定主要反映了公务员工作职责的大小。不同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详见附表一)。公务员将根据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