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苏州报考公务员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公务员报考的标准条件如下:
2、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对于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拥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具备相应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满足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拥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3、秉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创新。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廉洁奉公的公仆形象。
5、勤奋学习,敬业乐业,不断积累知识和经验。
注:公务员一词源自日文“公务员(こうむいん)”,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这一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即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其工作不是为自己或私人企业或组织服务。这里的“法”是广义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也是一种履行公职的行为。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明确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尽管从事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因此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存在多种用法,除了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是指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即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非所有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尽管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其他两个条件。
二、2015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任一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2月12日16:00
3、(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2月13日16:00;
5、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2月14日16:00。
6、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考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 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8、5.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 21日。
9、6.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09:00- 16:00。
10、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11、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12、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13、C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14、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15、2.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16、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7、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18、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19、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考生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1、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三、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址是什么
1、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是:
2、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3、(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
5、(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6、(四)肩负全市人力资源开发重任。参与人才管理事务,草拟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继续教育政策;领导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主管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育及引进,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优化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及激励政策。
7、(五)全面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制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及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负责表彰奖励在本市工作的杰出外籍专家;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
8、(六)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计划;负责全市年度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
9、(七)统筹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与医疗救助体系。制定并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与标准;制定并逐步提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统筹层次;制定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及结算办法;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10、(八)与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全市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执行公务员录用、任免、辞职、辞退、培训、考核等制度;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实施政府奖励办法;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制定全市人员调配及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与相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制定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实施;与相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实施;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11、(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12、(十)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十一)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4、(十二)指导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15、(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体育场路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