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公务员报考条件
湖北省公务员报考条件如下,对年龄、学历、户籍等作出了具体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和《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价格浮动后约为1,100元至1,200元;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三)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需满足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价格浮动后约为1,100元至1,200元。(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九)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7月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十)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湖北省如何成为警察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考: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职位,上述第3、6项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公告。除特殊职位外,省、市(州)两级招录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或者遴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县乡基层岗位主要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和2010年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前述单位中非正式就业人员,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按有关政策认定)。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0年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其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体重符合规定标准。报考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价格浮动后约为1,100元至1,200元;2、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三)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侧视力不低于5.0,体重符合规定标准),价格浮动后约为1,100元至1,200元;2、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2005年—2010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2010年5月31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6、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五)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1、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于2010年5月25日在湖北人事网站和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职位公告,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直各招录机关(含垂直管理部门)也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地区、本部门发布《招考公告》。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于近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对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以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方式见职位表)。网上报名的网址是湖北人事考试网。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1)报考申请提交。考生可在2010年6月4日8:00至6月13日24:00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需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资格审核。各地、各招录机关需根据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认真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者需说明理由。材料不全者需补充,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者,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证件者,将被取消报考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通过审查的考生,招录机关将留存其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复审时参考。截止6月15日17:00未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为审核通过。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0年6月5日至6月15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6月5日8:00至6月13日24:00期间,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可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6月13日24:00以后,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员,由省安全厅组织现场报名。
报考省级检察院机关及其派驻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直管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和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须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除报考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外,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6月17日9:00至6月25日18: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5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笔试当天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和最近两年的低保领取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各招录机关职位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并由各地、各招录机关负责通知考生退还缴纳的报名费。定向招录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选调生的职位、法院、检察院刑事科学技术职位、公安机关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特殊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视情况决定计划数。
报名确认成功后,考生应于2010年7月5日9:00至7月9日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7-87710491)。
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员,由省安全厅确认并发放准考证。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下载并打印发放准考证,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书面材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免收报名费。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笔试单独命题,单独设置考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和省公务员考试命题专家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0年7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0年7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未限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其中,拥有B、C类司法考试证书的,报考职位应在其证书适用范围内),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不累计计算)。加分对象、分数、办理程序和审核时间将在网上公告,于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并公示,请考生留意。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各地、各招录机关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专业科目笔试在面试前进行,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布。
1、职位核减调剂。各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应进行职位调剂或按比例核减该职位计划,调剂职位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和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调剂的人选,须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
调剂的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工作证(原件)、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时提供);2010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职位需提供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招录机关要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应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报考同职位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应进行职位调剂或核减该职位。
全省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日期请以公告为准。面试当天,若报考者未能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或放弃考试,招录机关将进行现场记录,并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申论》占50%),面试成绩占50%(若涉及专业科目笔试,则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遴选选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申论》占50%),面试成绩占70%(若涉及专业科目笔试,则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5%)。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其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40%,《公安基础知识》占20%),面试成绩占50%。
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人员,其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30%。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结束后,将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三项达标者为合格。报考公安机关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招录机关将对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报考同职位的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
录用审批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手续。
凡在机构改革中辞职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原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如报考后拟被录用,须退回因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的辞职补助金方能报批。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7-8723138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27-872351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7-87897426,省人事考试院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27-87710491。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更多公务员考试信息请点击左下的阿邦公务员考试。
三、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公安考试科目有哪些
1、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除了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2、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根据考试报名和疫情防控等情况,将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设置考点。
3、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违规违纪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4、部分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专业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6、以上是“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公安考试科目有哪些”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