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各地省考报考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须在18至35岁之间。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拥有满足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须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满足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要求。
公务员考试包含《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能力测验》涵盖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题型。
《申论》主要考察写作能力,包括阅读理解、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问题解决和综合写作等方面。
考生应梳理自身学习情况,以课本为基础,结合笔记、试卷和掌握的薄弱环节,合理安排时间,有针对性地逐步攻克难点。
这种方法能更高效地提高学习效率。速读记忆是一种高效的学习方法,它通过激活大脑和眼睛的潜能,培养直接映入眼脑的阅读和学习方式。
将学习信息和知识点进行分类,制作思维导图或知识点卡片,有助于大脑和思维的条理清晰,也更便于记忆和复习。
二、江苏省考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殊职位按公布条件执行;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拥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满足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资格条件;9.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1.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被开除党籍;3.被开除公职;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5.在公务员招考中有舞弊行为;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7.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9.构成回避关系的;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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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条件及要求
2023年江苏省考最新要求和条件如下:
1.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特定职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拥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特定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7.特定职位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还需满足相应条件。
8.特定职位如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还需满足相应条件。
9.特定职位如特殊专技职位等,还需满足相应条件。
10.满足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研究生学历或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特定职位如定向招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等,招录对象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5.特定职位如定向招录残疾人,招录对象为持有残疾证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人。
6.特定职位如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对象为原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等。
7.特定职位如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对象为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等。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且未满5年的,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报考者需注意,不得报考录用后即符合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的职位,同时,亦不得报考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对于要求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职位,报考者需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的工作经历;通过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此外,直辖市区(县)机关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