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查询途径
欲了解江西公务员考试职位表,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西组工微讯”(微信号:jxswzzb)或访问江西人事考试网(
2.报考者需符合以下条件: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之间,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0周岁;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满足招录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7.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满足招录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中存在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者;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者;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8.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况同理);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若本人或家庭成员不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的拟录用人选情形,则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以上就是关于江西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查询的全部内容。
二、2021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解析
1、2021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发布,可参考2020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2、报考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拥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年龄、学历、经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考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人员。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招考,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报考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2年7月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3月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3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3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3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以前,但对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生,如能在2020年9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20年7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仅限报考市以下没有专业要求的职位。
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最低需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职位中注明“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此条规定方能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后已退役的人员(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在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指报考人员从2015年9月前至2020年9月连续在编在岗)。
招考职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至公告之日);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截至公告之日)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统一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考试,不参加本次全省四级联考。省属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全省四级联考中的相应职位(招录办法另行公告),不再单独组织招录。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特别说明或另有规定的以外,统一为网上报名的当月,即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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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西省公务员报考条件
2. 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5日至2004年2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4.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 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满足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省公安厅高速交警各直属支队和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25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2月25日以后出生);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2)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定向招录“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职位要求方能报考。
(4)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5)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
(6)有本县户籍或生源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为或曾为该县户籍,或在该县参加高考。
四、江西公务员报考条件及岗位2023
江西公务员报考条件及岗位2023如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5日至2004年2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满足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文秘类: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新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历史等。
二、法律类: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等。
三、财会金融类:财务管理、会计、金融、证券、审计、投资、财政学、统计、银行、保险等。
四、经济类:经济学、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经济、农业经济、贸易经济、劳动经济、金融学、企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
五、计算机类:计算机、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等。
六、行政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七、英语类:英语、英语教育等。
八、农业类:农业、农学、农副产品加工、畜牧、植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