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2、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3、身体条件需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工作能力需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特定职位条件报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6、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其他资格条件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江苏在职公务员可以参加省考吗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与一节相同,具体包括年龄、学历、政治素质、身体条件、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1、各省市公务员考试更加规范,题目更加严谨、科学,质量更高;
2、减少公务员命题压力,避免省份之间试题重复,减少泄题的可能性;
3、避免以往一些“考霸”的出现,因为一个人不能参加同时举办的多省考试,也大大降低了把其他省份作为练习的可能性,从而减少了工作量;
4、考录时间,流程相对固定,考生整体更容易把握,将更加有助于为国家选拔高素质人才;
5、省考和国考相互印证,试题结构基本一致,方向明确,有助于考生通过训练提升自身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三、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条件及要求有哪些
2023年江苏省考最新要求和天翔董一起看
1、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2、政治素质要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道德品行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工作能力要求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7、特定职位条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8、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9、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0、其他资格条件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 本单位特设定向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岗位(职位编号98),旨在选拔具备以下条件的优秀人才:在本县(市、区)辖区内村(社区)工作年限满5年,担任现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政策,由原书记(主任)改任的副书记(副主任),且继续享有原职级待遇。此招聘不包括由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具体的工作表现优秀标准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予以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报名截止前,曾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包括已离职或取消录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同时也不得报考与本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若明确要求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必须满足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的工作经历;通过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县)机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上述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