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制公务员与普通公务员的差异
聘任制公务员与普通公务员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情况:聘任制公务员拥有行政编制。
2、编制情况:普通公务员,即委任制公务员,则不具备编制。
1、管理规定:聘任制公务员需遵循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在录用、申诉、工资福利等方面,不适用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聘任年限、职位职责、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条件均由聘任合同规定。
2、管理规定:委任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变动、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或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时,需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其职务。
1、优势:聘任制公务员通过合同管理,丰富了单位管理手段,增加了职业危机感,激发了工作动力,提高了管理效能。
2、优势:委任制公务员的任用权力高度集中,充分体现了上级机关和领导的用人权,有利于治事与用人的统一,有利于在行政机关中贯彻首长负责制,有利于上级对下级的统一指挥调度,保障政令贯彻执行的效率。
二、聘任制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的差异
聘任制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的主要差异如下:
1、定义范围: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
2、定义范围:公务员的范围较广,包括各种工作性质的公务员,其中也包括聘任制公务员。
1、特点:聘任制公务员需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不实行公务员法有关录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交流、辞退、申诉和工资福利等规定,其聘任年限、职位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聘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由聘任合同规定。
2、特点: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一、聘任制公务员的优势
聘任制公务员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合同管理丰富了单位管理手段,在适度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工作动力,提高了管理效能。
2、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对公务员相关权益的保障更加科学充分,降低了单位“二次选人”和公务员“二次择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人才在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间流动。
3、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工同酬并有均等的晋升机会,保障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公务员长期、勤勉为政府服务。
4、聘任制公务员普遍能力强、素质高、态度好,许多人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并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鲶鱼效应”,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二、公务员的分类
根据公务员产生的方式不同,可将公务员分为以下几类:
1、选任制公务员:指根据民意选举的方式而产生的公务员。如国外许多国家的政府首脑和内阁成员,以及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2、委任制公务员: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并委派某人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公务员。如我国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
3、聘任制公务员: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4、考任制公务员:指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三、聘任制公务员的定义
1、聘任制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机关中聘用的、职位相对较低的人员,他们并非通过公务员考试直接录用,而是由政府机关根据需要和条件,经过面试或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遴选聘用。
2、聘任制公务员主要分为定期聘用、临时聘用和合同聘用,一般工作岗位的等级较低,福利待遇也有所不同。
3、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与一般公务员相似,都是从事政府机关内的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具体的职位根据不同的单位和部门而有所差别,可以涉及到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科研教育等领域。
4、聘任制打破了‘铁饭碗’,让公务员端起了‘瓷饭碗’,树立了职业危机意识。
5、一是合同管理丰富了单位管理手段,在适度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工作动力,提高了管理效能;
6、二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对公务员相关权益的保障更加科学充分,降低了单位“二次选人”和公务员“二次择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人才在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间流动;
7、三是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工同酬并有均等的晋升机会,保障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公务员长期、勤勉为政府服务;
8、四是聘任制公务员普遍能力强、素质高、态度好,许多人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并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鲶鱼效应”,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9、综上所述是小编对聘任制公务员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0、《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明确:
11、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公务员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
13、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聘任为领导职务的,聘任合同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试用期为一年。
14、此外,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聘任制公务员工资一般按月支付,也可以实行年薪制等特殊工资政策。
15、根据有关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得变动职位。聘任合同期满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聘任合同即行终止。聘任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聘任制公务员本人意愿,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聘任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
16、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工作长期需要的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满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当然,若在聘任期内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未能履行公务员职责,不遵守公务员纪律;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等情况之一,聘任机关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四、全国范围内有多少省份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制度
1、昨日,2018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正式开启,共有超过110万名考生参加了考试,录取比例高达39:1。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至少21个省份开始尝试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工作。
2、在我国,公务员制度分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类型。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吴江曾对媒体表示,聘任制与委任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委任制公务员只要在工作中不犯重大错误,即可一直工作至退休,被视为“铁饭碗”。而聘任制公务员的聘期通常为1至5年,聘任期满后可能不再续聘,若年度考核不合格,则可能被解除聘任合同。
3、公务员的委任制向聘任制的转变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如今各行各业普遍实行聘用制,公务员也不应成为铁饭碗,他们同样应该通过竞争上岗。”“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积极的,通过竞争上岗可以实现‘能者上,庸者下’。”“这也能让公务员保持危机意识,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有助于打造一支高效、务实的公务员队伍。”
4、这一变革似乎预示着公众对公务员“金饭碗”的定义正在发生改变。实际上,适当的考核对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促进队伍的新老交替都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