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三支一扶考试公告【10人】
一、招募数量、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2020年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0名,主要在乡镇从事支农、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招募对象为布尔津县生源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8年至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重点招募基层服务单位急需、紧缺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新疆工作总目标;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3、自愿到基层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曾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人员和参加考试招募后辞职的人员不再招募。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期限为2年。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8月3日,报名期间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击网页左侧的“三支一扶报名系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提示要求,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进入报名系统,完整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上传个人照片。(报到证编号应该是打印的编号(新人社就毕字第xjdx1400234,不是印刷的流水号比如,MMXIV0004560)。(报名注意:认真按照岗位要求报名)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下载打印《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规定时间8月4日-5日前,携带《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张同底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事人才大厅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906-6528381,联系人:娜孜古力。
1.招募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语言文字,考试时间120分钟。
2.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8月6日,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大厅3号窗口。
3.考试时间:8月7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与“三支一扶”服务相关的内容。
(四)拟招募人选的确定、体检、公示、政审及培训上岗
1.拟招募人选最低分数不低于60分,根据招募岗位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对空缺的岗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及时进行补录,不服从安排者不予招募。
2.体检由布尔津县“三支一扶”办组织入选毕业生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拟招募人选名单由县“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参加政审,通过政审人员上报地区“三支一扶”办审核。
4.岗前培训工作由地区“三支一扶”办集中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5天。
5.培训结束后,由县“三支一扶”办统一派遣招募人员到服务单位,并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新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服务单位落实好“三支一扶”的学习、工作、生活等相关事宜。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贴3万元,用人单位落实500元/人/月工作生活补贴。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安家费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学历“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研究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
(三)服务期满人员可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考试加分政策。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将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跟踪培养。
(四)结合实际落实资金配套,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并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一)报考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支农、支医岗位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农、林、牧、水利或医疗卫生相关或相近;报考扶贫岗位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是基层所需专业。
(二)新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截止9月1日仍未报到的空缺岗位可进行递补,由各地依据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为确保此次招募考试公正、公平,整个招募过程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阿勒泰市税务局工资
阿勒泰市税务局工资约为4590元。新疆阿勒泰地区某乡镇公务员,工作两年,级别为普通科员,每个月到手工资约为4590元,每个月的双边公积金约为1330元,每年年底的13薪约为2550元,一年的绩效约为9500元,每年的取暖费补贴约为1300元。一年到手工资约为65700元,加上公积金,一年的全包工资约为81100元。
三、2013年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文物局招聘公告
经县委、政府批准,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文博力度,根据吉木乃县文博工作实际需求,吉木乃县将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取、就近就地选聘的办法,文物局面向吉木乃县户籍或生源公开考试招聘博物馆讲解员1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待遇、岗位分配、聘用、考核
1、具有吉木乃县户籍或生源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专业不限。博物馆学、历史、考古、播音主持和外语专业的优先考虑。
2、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按每月基本工资加岗位考评工资的办法执行,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内为800元),岗位绩效工资500元,包括岗责、绩效等,合计1500元(社保个人部分从中扣除)。
此次招聘的人员统一分配由县文物局按照职位要求统一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个月,每年续签一次。聘用人员将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并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上报人社局备案,合格者续签合同。
试用期不合格的聘用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需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3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聘用资格。
以下为聘用条件: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规违纪被行政拘留或被单位除名的人员;
2. 近3年内,在公务员、事业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 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身高:男性170cm及以上,女性160cm及以上;族别:哈萨克族;
6.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报名、资格审查、政审时间及地点:2013年8月5日至8月14日在县文物局(县总工会一楼)。
报名方式:符合职位条件自愿报名人员请登陆吉木乃县政府网(),如实填写《2013年吉木乃县文物局公开招聘博物馆讲解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材料: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及相关证件,报名费为15元。
报名人员可提供相关普通话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及演讲比赛、才艺表演等获奖证书材料。
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简章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8月13日上午10:00在县文物局(县总工会一楼)(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费40元。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包括专业能力、语言表达、形象气质、才艺表演(歌曲、朗诵形式等)。
面试评分:当场打分,当场宣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要求:考生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人事招考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标准参照2012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本人申请复查的,经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组织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从该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吉木乃县政府网及劳动人事局公示栏进行七天公示。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